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:
按照《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22年工作要点》安排,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评奖工作。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,保证我校申报审核工作有序进行,提高申报质量,现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预申报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奖励申报工作,摸清家底、重点动员,做好相关组织工作。
二、申报资格与要求
按照以往申报惯例,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(以正式通知为准):
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
2.论文;
3.咨询报告;
4.普及读物。
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,可参考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工作重点
1.各单位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各项准备;
2.教师可参照上届评奖申报书进行预填写,并做好各项支撑材料(如成果引用、转载、采纳情况、学术影响、社会效益和获奖情况等)的收集整理。
3.各单位可组织专家对预申报材料进行指导,给出完善建议并反馈给申报教师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申报书暂时参考使用上届评奖版本;
2.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学校正式申报通知为准;
3.请各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统计表,同时各单位将申报评审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邮件标题为: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+单位名称,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安排专家指导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苏明辉(岱德楼206室)
内线:8199,电话:0532-8315020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附件1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.docx
附件2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.pdf
附件3: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审核要点(参考).pdf
附件4: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科)申报评审表(参考使用).doc
附件5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意向统计表.xlsx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2年11月30日